高天與原地,悠悠人生路;行行向何方,轉眼即長暮。
潘先生和生果日報,一個無聊,一個無恥!
潘先生除咗無聊總好X...
1> 正正得正2> 正負得負3> 負負得正什麼是正?什麼是負?真正的含意,也許在於如何利己又不損害人。那些正得來捉著來做的人,真是『七飽飯唔未事體做』Lucy
我覺得潘先生這些舉動的確展示出在日常生活中如何盡公民責任、協助維持社會秩序和公義; 至於寫信給生果日報的社會服務版咨詢有關規定,雖然有些迂迴,但事實上讓社會大眾了解到這些安排 (不知是否他的本意,個人相信未必)。 在這件事件上,其實有幾個角度可以思考:1) 究竟潘先生是打九九九報警,還是打其他警方公佈的、以供非緊急事故時使用的聯絡電話呢? 在這些非緊急的事宜上,市民應盡量使用九九九求助熱線之外的聯絡電話,政府網頁雖然藝術成份不高,但基本資料還是很齊全的。2) 究竟一般市民 懂不懂、習慣與否 直接向相關部門咨詢、查問,而非經無關的第三者。3) 遇見疑似犯法事件時,市民有通知警方的義務,警方應該有決定事件是否需要處理、緩急輕重的專業判斷能力,以及合理地、恰當地處理人手調配。4) 如果社會大眾少了僥倖心理,日常行為會否更符合法律規範甚至公德? 不會亂拋垃圾,縱使四周無制服人士; 不會違例泊車,縱使知道執法人員很少路經?5) 點解有人會覺得 "潘先生無聊" 甚至 "X" 呢? 界線如何去定呢? 會覺得潘先生一個矯枉過正的人? 單憑這樣的一件事和有限的描述,足夠你判斷嗎?
Lucy,嗯嗯。11:43,1)係打9992)一般市民我唔知,但哩個就一定有/會咁做埋(係我主觀判斷啫)3)疑似會累人累物大佬!唔清楚/确定就問下人先啦!如果係警察到來前個車主來攞車走人哩位潘生一定唔俾人走喎!如果夾硬走咗潘生又會抄低車牌,警察又會再深入調查...個車主幾咁無辜呢?!4)咪表逾時同僥倖心理冇乜關系喎!以我本人為例咪表時間有多同逾時的比例係99.9%同0.1%。5)係!單憑我哩個咪表使用者的經驗這樣的一件事和有限的描述,係足夠我判斷的。唔係等車位有幾多人會途經(另有目的地)都會去check咪表係咪逾時?去代執法捉人係咪違法?
1)係打999 > 蘋果只係話 "於是報警" source: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pple/art_main.php?iss_id=20100629&sec_id=4104&subsec_id=2753&art_id=14183946&cat_id=127439533)疑似會累人累物大佬!唔清楚/确定就問下人先啦!如果係警察到來前個車主來攞車走人哩位潘生一定唔俾人走喎!如果夾硬走咗潘生又會抄低車牌,警察又會再深入調查...個車主幾咁無辜呢?!> 咁條線點界定好呢?懷疑別人犯法,應該自我判斷是否嚴重罪行才報警,還是要自我百分百肯定對方犯法實入到罪 (要同時做埋律政司和主審法官才可以咁肯定) 才應該報警?4)咪表逾時同僥倖心理冇乜關系喎!以我本人為例咪表時間有多同逾時的比例係99.9%同0.1%。> 你難以排除這個世界會有人貪小便宜唔入錶的可能性。5)係!單憑我哩個咪表使用者的經驗這樣的一件事和有限的描述,係足夠我判斷的。唔係等車位有幾多人會途經(另有目的地)都會去check咪表係咪逾時?去代執法捉人係咪違法?> 如果架車真係違例停泊的話,咁你會唔會認為潘先生當初的行為是 "無聊及X" 呢?
咪表逾時同係街阻街違例泊車性質好唔同,就算差人係度都可以酌情豁免唔抄牌啦!我認為阿潘先生即情心痕兼身痕添啦!
咁唔用違例停泊呢個講法,用入兩個鐘錢泊三個鐘這種情況去討論,如果警察是有酌情權豁免唔抄牌的話,這是警察運用法定的權力再加上專業判斷去決定的,可以因此而判斷報案人無聊嗎? 如果撇除涉及法例的內容,舉報懷疑違法事件如何才是合理、有意義,如何才是顯得無聊、不合理、無意義的呢? 我並不駕駛,亦對這類事情沒有切身的感受,只是習慣發問。 或者,我希望對同性質的事情都能有一套相同的判斷標準。 又或者,這樣想太理想,人們總會因個人喜惡、利益考量,而有多於一套標準。
啱啱校長先講話做人唔好捉蟲, 轉個頭你成手都係蟲, 潘生有睇你個blog架!
匿名2:18潘先生是好人,就去扶啲阿婆阿公過馬路喇!做乜走去睇泊車咪錶有無逾時?生果日報最擅長歌頌雞鳴狗盜之雄!
>入兩個鐘錢泊三個鐘我諗你唔太明白揸車人的心態,咪表一粒鐘8蚊,逾時抄牌就320蚊,逾時代價太高根本唔值得,所以(以我身邊朋友為例)根本唔會專登俾少8蚊去泊車,通常都係遇上'意外'(例如銀行排隊人龍特長...)逾時1、2個字咁咋!反而有好多家俬、整車鋪頭門口的咪表位長期俾佢哋用張凳/手推車占住又唔入表,潘先生去捉哩啲我就覺得佢好正義同啦!>人們總會因個人喜惡、利益量,這是肯定的。 火鶴 :你又唔係唔知,我都唔驚蟲嘅。
Hana,你說到我心坎處!間唔中睇生果的投訴版,總令我好火滾,d人咁都有得投訴,而d記者又真係好鬼當一回事咁處理!有時嬲得黎仲好驚....咁都得?
咪係!唉...香港地...
淡极始知花更艷,愁多焉得玉無痕。
潘先生和生果日報,一個無聊,一個無恥!
回覆刪除潘先生除咗無聊總好X...
回覆刪除1> 正正得正
回覆刪除2> 正負得負
3> 負負得正
什麼是正?什麼是負?
真正的含意,也許在於如何利己又不損害人。
那些正得來捉著來做的人,真是『七飽飯唔未事體做』
Lucy
我覺得潘先生這些舉動的確展示出在日常生活中如何盡公民責任、協助維持社會秩序和公義; 至於寫信給生果日報的社會服務版咨詢有關規定,雖然有些迂迴,但事實上讓社會大眾了解到這些安排 (不知是否他的本意,個人相信未必)。 在這件事件上,其實有幾個角度可以思考:
回覆刪除1) 究竟潘先生是打九九九報警,還是打其他警方公佈的、以供非緊急事故時使用的聯絡電話呢? 在這些非緊急的事宜上,市民應盡量使用九九九求助熱線之外的聯絡電話,政府網頁雖然藝術成份不高,但基本資料還是很齊全的。
2) 究竟一般市民 懂不懂、習慣與否 直接向相關部門咨詢、查問,而非經無關的第三者。
3) 遇見疑似犯法事件時,市民有通知警方的義務,警方應該有決定事件是否需要處理、緩急輕重的專業判斷能力,以及合理地、恰當地處理人手調配。
4) 如果社會大眾少了僥倖心理,日常行為會否更符合法律規範甚至公德? 不會亂拋垃圾,縱使四周無制服人士; 不會違例泊車,縱使知道執法人員很少路經?
5) 點解有人會覺得 "潘先生無聊" 甚至 "X" 呢? 界線如何去定呢? 會覺得潘先生一個矯枉過正的人? 單憑這樣的一件事和有限的描述,足夠你判斷嗎?
Lucy,嗯嗯。
回覆刪除11:43,
1)係打999
2)一般市民我唔知,但哩個就一定有/會咁做埋(係我主觀判斷啫)
3)疑似會累人累物大佬!唔清楚/确定就問下人先啦!如果係警察到來前個車主來攞車走人哩位潘生一定唔俾人走喎!如果夾硬走咗潘生又會抄低車牌,警察又會再深入調查...個車主幾咁無辜呢?!
4)咪表逾時同僥倖心理冇乜關系喎!以我本人為例咪表時間有多同逾時的比例係99.9%同0.1%。
5)係!單憑我哩個咪表使用者的經驗這樣的一件事和有限的描述,係足夠我判斷的。
唔係等車位有幾多人會途經(另有目的地)都會去check咪表係咪逾時?去代執法捉人係咪違法?
1)係打999
回覆刪除> 蘋果只係話 "於是報警"
source: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pple/art_main.php?iss_id=20100629&sec_id=4104&subsec_id=2753&art_id=14183946&cat_id=12743953
3)疑似會累人累物大佬!唔清楚/确定就問下人先啦!如果係警察到來前個車主來攞車走人哩位潘生一定唔俾人走喎!如果夾硬走咗潘生又會抄低車牌,警察又會再深入調查...個車主幾咁無辜呢?!
> 咁條線點界定好呢?懷疑別人犯法,應該自我判斷是否嚴重罪行才報警,還是要自我百分百肯定對方犯法實入到罪 (要同時做埋律政司和主審法官才可以咁肯定) 才應該報警?
4)咪表逾時同僥倖心理冇乜關系喎!以我本人為例咪表時間有多同逾時的比例係99.9%同0.1%。
> 你難以排除這個世界會有人貪小便宜唔入錶的可能性。
5)係!單憑我哩個咪表使用者的經驗這樣的一件事和有限的描述,係足夠我判斷的。
唔係等車位有幾多人會途經(另有目的地)都會去check咪表係咪逾時?去代執法捉人係咪違法?
> 如果架車真係違例停泊的話,咁你會唔會認為潘先生當初的行為是 "無聊及X" 呢?
咪表逾時同係街阻街違例泊車性質好唔同,就算差人係度都可以酌情豁免唔抄牌啦!
回覆刪除我認為阿潘先生即情心痕兼身痕添啦!
咁唔用違例停泊呢個講法,用入兩個鐘錢泊三個鐘這種情況去討論,如果警察是有酌情權豁免唔抄牌的話,這是警察運用法定的權力再加上專業判斷去決定的,可以因此而判斷報案人無聊嗎? 如果撇除涉及法例的內容,舉報懷疑違法事件如何才是合理、有意義,如何才是顯得無聊、不合理、無意義的呢?
回覆刪除我並不駕駛,亦對這類事情沒有切身的感受,只是習慣發問。 或者,我希望對同性質的事情都能有一套相同的判斷標準。 又或者,這樣想太理想,人們總會因個人喜惡、利益考量,而有多於一套標準。
啱啱校長先講話做人唔好捉蟲, 轉個頭你成手都係蟲, 潘生有睇你個blog架!
回覆刪除匿名2:18
回覆刪除潘先生是好人,就去扶啲阿婆阿公過馬路喇!做乜走去睇泊車咪錶有無逾時?
生果日報最擅長歌頌雞鳴狗盜之雄!
>入兩個鐘錢泊三個鐘
回覆刪除我諗你唔太明白揸車人的心態,咪表一粒鐘8蚊,逾時抄牌就320蚊,逾時代價太高根本唔值得,所以(以我身邊朋友為例)根本唔會專登俾少8蚊去泊車,通常都係遇上'意外'(例如銀行排隊人龍特長...)逾時1、2個字咁咋!
反而有好多家俬、整車鋪頭門口的咪表位長期俾佢哋用張凳/手推車占住又唔入表,潘先生去捉哩啲我就覺得佢好正義同啦!
>人們總會因個人喜惡、利益量,
這是肯定的。
火鶴 :你又唔係唔知,我都唔驚蟲嘅。
Hana,你說到我心坎處!
回覆刪除間唔中睇生果的投訴版,總令我好火滾,d人咁都有得投訴,而d記者又真係好鬼當一回事咁處理!有時嬲得黎仲好驚....咁都得?
咪係!唉...香港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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