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30日 星期三

途經金巴利街的潘先生

某日潘先生途經金巴利街,看到一輛私家車逾時停泊在咪表位於是打999報警。警察來到查看後告訴潘先生此車沒犯法,因為擋風玻璃上清楚顯示有運輸署發出的殘疾人車輛運行証,這種私家車可以免費在全港的咪表位停泊。

事後潘先生再寫信給生果日報的社會服務版編輯'咨訊'詳情,於是我們就有幸在報紙的社會服務版上,看到了犧牲私人時間盡公民責任、努力維持社會秩序和公義的潘先生的'事跡'了。

13 則留言:

  1. 潘先生和生果日報,一個無聊,一個無恥!

    回覆刪除
  2. 潘先生除咗無聊總好X...

    回覆刪除
  3. 1> 正正得正
    2> 正負得負
    3> 負負得正

    什麼是正?什麼是負?
    真正的含意,也許在於如何利己又不損害人。
    那些正得來捉著來做的人,真是『七飽飯唔未事體做』

    Lucy

    回覆刪除
  4. 我覺得潘先生這些舉動的確展示出在日常生活中如何盡公民責任、協助維持社會秩序和公義; 至於寫信給生果日報的社會服務版咨詢有關規定,雖然有些迂迴,但事實上讓社會大眾了解到這些安排 (不知是否他的本意,個人相信未必)。 在這件事件上,其實有幾個角度可以思考:

    1) 究竟潘先生是打九九九報警,還是打其他警方公佈的、以供非緊急事故時使用的聯絡電話呢? 在這些非緊急的事宜上,市民應盡量使用九九九求助熱線之外的聯絡電話,政府網頁雖然藝術成份不高,但基本資料還是很齊全的。

    2) 究竟一般市民 懂不懂、習慣與否 直接向相關部門咨詢、查問,而非經無關的第三者。

    3) 遇見疑似犯法事件時,市民有通知警方的義務,警方應該有決定事件是否需要處理、緩急輕重的專業判斷能力,以及合理地、恰當地處理人手調配。

    4) 如果社會大眾少了僥倖心理,日常行為會否更符合法律規範甚至公德? 不會亂拋垃圾,縱使四周無制服人士; 不會違例泊車,縱使知道執法人員很少路經?

    5) 點解有人會覺得 "潘先生無聊" 甚至 "X" 呢? 界線如何去定呢? 會覺得潘先生一個矯枉過正的人? 單憑這樣的一件事和有限的描述,足夠你判斷嗎?

    回覆刪除
  5. Lucy,嗯嗯。

    11:43,

    1)係打999

    2)一般市民我唔知,但哩個就一定有/會咁做埋(係我主觀判斷啫)

    3)疑似會累人累物大佬!唔清楚/确定就問下人先啦!如果係警察到來前個車主來攞車走人哩位潘生一定唔俾人走喎!如果夾硬走咗潘生又會抄低車牌,警察又會再深入調查...個車主幾咁無辜呢?!

    4)咪表逾時同僥倖心理冇乜關系喎!以我本人為例咪表時間有多同逾時的比例係99.9%同0.1%。

    5)係!單憑我哩個咪表使用者的經驗這樣的一件事和有限的描述,係足夠我判斷的。

    唔係等車位有幾多人會途經(另有目的地)都會去check咪表係咪逾時?去代執法捉人係咪違法?

    回覆刪除
  6. 1)係打999

    > 蘋果只係話 "於是報警"

    source: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pple/art_main.php?iss_id=20100629&sec_id=4104&subsec_id=2753&art_id=14183946&cat_id=12743953

    3)疑似會累人累物大佬!唔清楚/确定就問下人先啦!如果係警察到來前個車主來攞車走人哩位潘生一定唔俾人走喎!如果夾硬走咗潘生又會抄低車牌,警察又會再深入調查...個車主幾咁無辜呢?!

    > 咁條線點界定好呢?懷疑別人犯法,應該自我判斷是否嚴重罪行才報警,還是要自我百分百肯定對方犯法實入到罪 (要同時做埋律政司和主審法官才可以咁肯定) 才應該報警?

    4)咪表逾時同僥倖心理冇乜關系喎!以我本人為例咪表時間有多同逾時的比例係99.9%同0.1%。

    > 你難以排除這個世界會有人貪小便宜唔入錶的可能性。

    5)係!單憑我哩個咪表使用者的經驗這樣的一件事和有限的描述,係足夠我判斷的。

    唔係等車位有幾多人會途經(另有目的地)都會去check咪表係咪逾時?去代執法捉人係咪違法?

    > 如果架車真係違例停泊的話,咁你會唔會認為潘先生當初的行為是 "無聊及X" 呢?

    回覆刪除
  7. 咪表逾時同係街阻街違例泊車性質好唔同,就算差人係度都可以酌情豁免唔抄牌啦!

    我認為阿潘先生即情心痕兼身痕添啦!

    回覆刪除
  8. 咁唔用違例停泊呢個講法,用入兩個鐘錢泊三個鐘這種情況去討論,如果警察是有酌情權豁免唔抄牌的話,這是警察運用法定的權力再加上專業判斷去決定的,可以因此而判斷報案人無聊嗎? 如果撇除涉及法例的內容,舉報懷疑違法事件如何才是合理、有意義,如何才是顯得無聊、不合理、無意義的呢?

    我並不駕駛,亦對這類事情沒有切身的感受,只是習慣發問。 或者,我希望對同性質的事情都能有一套相同的判斷標準。 又或者,這樣想太理想,人們總會因個人喜惡、利益考量,而有多於一套標準。

    回覆刪除
  9. 啱啱校長先講話做人唔好捉蟲, 轉個頭你成手都係蟲, 潘生有睇你個blog架!

    回覆刪除
  10. 匿名2:18

    潘先生是好人,就去扶啲阿婆阿公過馬路喇!做乜走去睇泊車咪錶有無逾時?

    生果日報最擅長歌頌雞鳴狗盜之雄!

    回覆刪除
  11. >入兩個鐘錢泊三個鐘

    我諗你唔太明白揸車人的心態,咪表一粒鐘8蚊,逾時抄牌就320蚊,逾時代價太高根本唔值得,所以(以我身邊朋友為例)根本唔會專登俾少8蚊去泊車,通常都係遇上'意外'(例如銀行排隊人龍特長...)逾時1、2個字咁咋!

    反而有好多家俬、整車鋪頭門口的咪表位長期俾佢哋用張凳/手推車占住又唔入表,潘先生去捉哩啲我就覺得佢好正義同啦!

    >人們總會因個人喜惡、利益量,

    這是肯定的。

    火鶴 :你又唔係唔知,我都唔驚蟲嘅。

    回覆刪除
  12. Hana,你說到我心坎處!
    間唔中睇生果的投訴版,總令我好火滾,d人咁都有得投訴,而d記者又真係好鬼當一回事咁處理!有時嬲得黎仲好驚....咁都得?

    回覆刪除

淡极始知花更艷,愁多焉得玉無痕。

Related Posts with Thumbn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