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報:偉大母愛天地動容!新移民年輕好媽媽昨午往上水河上鄉路幼稚園接四歲兒子放學,愛兒嚷着要騎單車歸家,母親呵護扶着過馬路...
東方日報:新來港僅數個月的廿九歲好媽媽,昨午到上水河上鄉路接四歲兒子放學,在校門外過馬路時,同遭一輛駛至凍櫃車撞倒。母親一度捨身護子,把身邊的騎單車愛兒推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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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很多報紙將這條新聞放在頭版,用詞用字報導手法就各自發揮。傳媒嘩眾取寵誇張煽情手法報導新聞似乎已成慣例了。有些傳媒還能在任何新聞中挖到蛛絲馬跡來抽抽水推銷其本身立場。
首先要表明立場,我認為危險駕駛導至他人傷亡的司機重判終身監禁也不為過。
出事的這條路我很熟,車多人少,但小巴總是忽然停車上下客,而那些行人也很理所當然地橫過汽車行駛的馬路,仿佛在車路上車讓人是理所當然的。有時候路經的汽車剎停在突然沖出馬路的行人面前,和大陸不同的是行人會沖著驚魂未定的司機破口大罵,然後施施然地離去。
為了自保,每次駕車經過這條路我都會開得很慢,時速50公里的路,不管有沒有行人我都保持40以下的車速。但是很多職業司機工時長、壓力大往往為跑多一轉而將時速調整至灰色地帶(over50公里多一些又未到要扣分的60公里),因為是雙線雙向行駛的公路,那些大貨車往往會在後面拼命響按,這就是考驗EQ的時候了,千萬不能被他逼得加速,因為意外往往發生在沉不住氣的時候,幸好我的EQ是超高的。
每逢有行人不守交通規則亂過馬路而導至他人死亡/重傷的,不知為何傳媒只會以各自的喜好創作諸如:好媽媽、好爸爸、慈父、孝兒、慘死等等的報導,而從不重點道出他/她不守交通規則亂過馬路的事實,提醒廣大市民尊守交通規則以防萬一。傳媒的矛頭是全部指向司機的,不管他有或沒有危險駕駛。
當然死者為大不應指責,問題是回避的話,不當頭棒喝驚惕世人的話只會死更多的人。
當一個職業司機很守規則地以正常速度在只該行車的馬路上撞死/傷人,他的痛苦絕不比傷者少。
好媽媽不一定是守規矩的,但守規矩的卻一定是負責任的好媽媽,當然我也了解有些人不是不想守規矩 ,他們可能只是習以為常;有些人也不是不想負責任,他們只是無知罷了。
願好媽媽安息,勇仔早日康復!
呢篇我尋日聽新聞都有同感;有没有發現很多時交通意外出事受傷的行人很多都是新移民/老人?
回覆刪除為什麼?
示威暴力一定是示威者問題,車撞人一定是司機不對
回覆刪除大眾的先入為主就是這樣
有時傳媒確實很不該
柏楊先生幾十年前話台灣人凡有車撞單車一定話司機唔岩、單車撞人一定係單車唔岩、當然車撞人就更大鑊...而從來唔探究邊個疏忽而撞,但近年台灣傳媒已經少左相關態度;
回覆刪除香港相關報導近來"回歸"到台灣幾十年前既水準。
"不知為何傳媒只會以各自的喜好創作諸如:好媽媽、好爸爸、慈父、孝兒、慘死等等的報導"
回覆刪除Excellent Hana.
Because it's more sensational that way ma. I think your analysis is fair, a lot of times people need to respect the traffic lights, for themselves, and others.
x 2
回覆刪除文通意外,出事雙方都唔想, 好多司機出事之後歉疚一生。但係, 揸住架車出街, 就如揸住一架殺人武器, 司機的責任一定最大, 如果人人似HANA般負責任駕駛, 當然就最好.
回覆刪除另方面, 有沒留意, 好多交通意外傷者都係新移民,原因應該係唔習慣新環境的交通環境, 所以:
1. 去到新移民聚居的地方, 一定要小心鴐駛
2. 去外國, 我盡量唔揸車.
我都觉得呢摊野系法官未判罪而嗰司机就首先被判了罪啦.
回覆刪除甘唔公道, 起码都要等警察查完, 比嗰司机辩白的机会.
講得好呀, 傳媒的確經常不中立地報道新聞!
回覆刪除亦很讚同好多香港人信奉『車一定要讓人』的奇怪真理. 尤其討厭見到一些父母在小孩子面前講粗口、抽煙、亂過馬路. 但他們平日會叫他們的小朋友不要粗口、抽煙、亂過馬路...不能以身作則, 又怎能說服別人? (唔, 離題了)
"淡极始知花更艷,愁多焉得玉無痕。"
回覆刪除哈, 幸好你不像薛寶釵般的 "賢淑"死板!
我開始明白為何你的 blog 那麼吸引了,即使不一定認同你的價值觀,但理性分析, 死都拗番生,當然,總能以反群眾角度看事,都是讓人神清氣朗的原因.
很可悲的, 傳媒的泛濫煽情 "造" 聞往往被照單全收成為了群眾角度 !
事情發生甚少只有單方面責任的,習慣只接受一個角度看待事情,人會越來越偏頗,不健康的.
郵輪停泊太子港,傳媒轟他在災難之地享樂.
"淡极始知花更艷,愁多焉得玉無痕",極端才看到事物的真象,但偏見往往讓人不得清明,郵輪公司說他們為海地政府運送救援物資同時也損出了一百萬美元救災,我想,讓船上旅客看看天災悲慘,生靈塗地也不失是個警醒.
總之,醉酒/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必需要判死刑!或者,給受害者家屬用「泥頭車」以時速一百公里撞一次!這才算是公平!
回覆刪除傳媒不論是非把矛頭指向司機固然不公道,另一方面我覺得,給死者一個較正面的名號(好媽媽,慈父等)卻對死者家人得到一些或許微不足道的慰藉。就算死者與家人生前為世仇,這些名號,就當是中國人所謂的陰德吧。
回覆刪除積陰德?都啱嘅。
回覆刪除但可唔可以在最後加多句:馬路如虎口,交通守則要尊守呢?
尋日報日又報導/影到繼續有媽咪拖住仔女橫過嗰度的馬路,重點係講學校門口冇過路設施她們是逼於無耐的,只字不提得多五、六分鐘就有個行人過路設施。唔講在未有最近的道路設施之前點樣自保。
>總之,醉酒/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必需要判死刑!
贊成!
但除咗佢鏟出馬路,為自保係咪唔應該俾機會(走上馬路)佢車到你?
講得好
回覆刪除respect!!
回覆刪除所以調返轉,我經過停車場口,永遠唔會讓出閘的車,因為係距地過行人路,唔係我過馬路。有次有架車想夾硬出,我無理佢,佢「砵」我,我綁埋一對鞋鞋帶先行。
稀客喎!(學下小瓶子先)
回覆刪除咁巧?我都係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