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0日 星期五

好奇,可能闖禍?

跌倒癱瘓曾要求安樂死 斌仔入住公屋過新

> 斌仔的單位面積600多尺,月租300 斌仔的單位面積600多尺,月租3000多元。0多元。

租金全數由社署支付

疑問:乜公屋一人單位都有成600呎咁大呀?如果唔係,咁斌仔係咪屬於另類特權人士呀?

>社會福利署為他斥資了30萬購置了多項醫療儀器;房署亦特別為他改裝新居,減少他在日常生活遇到的不便。

疑問:社署係咪真係為全港合資格人士設立咗咁嘅機制呢?我關心因為我(納稅人)有份埋單,但好多時俾咗錢并唔知啲錢去哂邊。

>斌仔以後每月靠約3000多元傷殘綜援金生活,也要包辦兩名印傭伙食,印傭薪金由社署批出。

疑問:同上。同埋我想問下各位的睇法,哩度有冇資源錯配的問題呢?另外兩個人一個月伙食3000多元係咪合理或足夠呢?總有水電煤各樣日常生活支出又點呢?朋友話可能有人捐錢,但正常綜援受助人如果有定期金錢支助,係會減/免綜援的派發的,如果一筆過受助又有上限的。

先旨聲明我唔係畸視或針對斌仔,係好奇,所以感了解下啫。

21 則留言:

  1. 相信件事的爭議性是係咪可以做到一視同人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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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列各項費用,應比斌叔叔,繼續留在醫院內療養,來得便宜罷!所以考慮時,要加入這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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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斌仔 係一個 symbolic case, 照計香港政府,係要借機顯示一下人道水平。我估計係有超常待遇?印傭好大機會係,其他就要行內人才知了。

    600 呎 估計有不少空間要黎安置d醫療儀器,一般公屋,家庭單位,4個人住的,都未必有六百呎。(要睇地方)

    Last but not least,我支持安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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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大概是因為他已經成為名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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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我估...

    1. 疑問:乜公屋一人單位都有成600呎咁大呀?

    因为斌仔有好多特殊医疗设备, 又, 因为要预番D地方比架轮椅行, 所以间屋系要大D.

    2. 疑問:社署係咪真係為全港合資格人士設立咗咁嘅機制呢?

    我觉得应该唔系, 斌仔出左名所以多人关注, 其情况就好似靓女自然多人睇一样. 呢嗰世界系唔公平, 因为斌仔识得为自己争取, 所以好自然会多D 资源.我觉得这只是无心插柳. 起初他只是争取安乐死, 未必是现在生活的便利.

    3. 疑問:同上。同埋我想問下各位的睇法,哩度有冇資源錯配的問題呢?

    我地香港系一个算几富裕既地方, 既然一个全身瘫痪既人愿意作出努力去继续生活, 我觉得香港绝对可以support 到. 六百几亿既高铁我地都可以起, 四川地震又可以捐一百亿, 甘每个瘫痪人士比番D 生活便利他们又有何不可?

    4. 另外兩個人一個月伙食3000多元係咪合理或足夠呢?

    呢个我都觉得奇, 应该唔够, 可能系计埋其他捐助之后, 每个月补番HK$3000比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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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舞了:係呀!最大問題係特權!好多冇死亡危險的需要長期用儀器的病患者都想有咁嘅安排!

    The Inner Space ,正常來講就係比醫院便,但唔正常起來就唔知,僻如call急救車等等。
    我又有個疑問,如果佢咁樣的安排都可以行得通,咁佢去安老院舍、療養中心係咪都得呢?嗰度使費應該總平喎!咁老人院攞緊綜援嗰人係咪都應該可以享有哩種安排呢?



    老麥:>600 呎 估計有不少空間要黎安置d醫療儀器

    應該係。

    我都支持安樂死。

    hkeric ,名人係有特權嘅...

    小瓶子 :多謝解答。

    >六百几亿既高铁我地都可以起, 四川地震又可以捐一百亿, 甘每个瘫痪人士比番D 生活便利他们又有何不可?

    最大問題係哩度!目前為止只有哩一單個案係咁囉!唔係每个瘫痪人士都有咁嘅福利。

    同埋高鐵係基建,哩個係福利,完全唔同性質唔可以相提并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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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最大問題係哩度!目前為止只有哩一單個案係咁囉!唔係每个瘫痪人士都有咁嘅福利。

    如果从另一角度看公平两个字, 会发现斌仔他出书, 系香港提出了一个极具争议性既题目, 列出各方面的理据, 帮助某些人提出人生的选择权. 甚至可能将来香港法律的修订都是源于他的提议. 在这情况下, 有鉴于他对香港所作出的贡献, 现在所得的比其他全身瘫痪者更多, 其实也是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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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Hana:
    嘩,你問晒我D疑問呀!
    全港好多傷殘老病人士需要支援,但每每問報紙基金或熱心讀者捐助,曾幾何時有如此龐大與高調的支援?就因為他是名人?其他人就不需要?大家還記得那個執勤時被刀傷致癱瘓的警員朱振國嗎?為甚麼每次只見他的母親及妻子為他奔波勞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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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詳情, 我未問行家,
    不過以我所知
    1. 一個人住600呎係有可能, 房屋署係有一定quota作"恩恤徒置"(compassonate rehousing)。如斌仔的情況, 只要有醫生證明其生活空間需要就得。事實上, 我亦見過有其它人因為健康理由作同樣要求獲批, 所以佢在呢部份唔係特權

    2.租金全數由社署支付
    >>>>呢個適用於所有綜撥援人士

    3.社會福利署為他斥資了30萬購置了多項醫療儀器
    >>>正常社署係有quota俾傷殘人士購置設備(有一個清單的), 但有幾多我唔知
    房署亦特別為他改裝新居
    >>>呢個係正常有做的(唔通俾間屋唔適合傷殘者住咩)

    4.也要包辦兩名印傭伙食,印傭薪金由社署批出。>>>>兩名印傭, 我會有d奇怪。

    anyway, 我其實好信社署field unit班官僚, 佢地一定跟足規矩, 懶得理你達官貴人, 一概唔賣帳的 (原因社署係一個professional department, 上位的全是社工, 但負責批錢的fieldunit卻不是社工編制, 好快到頂, 所以養成按章工作唔上身天王老子都唔俾面性格

    當然,斌仔呢個case有冇 process 得快d ? 我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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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小瓶子 :你嘅意思係社會福利都要因功論賞?總係公平嘅?

    荒木茂 :我就係唔明點解特權都要分類?特權就係特權因該冇好壞之分,應該有同唔應該有喎!

    前兩年我有去善終病房做義工,,好多個案醫生係冇野可以做到/改變到嘅,病人係嗰度都係吊下鹽水,量下體溫同定時食藥,需要換片咁...嗰度好多病人想返屋企住!攞綜援嘅固然唔得,普通人屋企都負擔唔到24小時貼身照顧的金錢。

    我今日都同友人講起警員朱振國,友人話斌仔係跳彈床出事,而朱就係執勤出事,性質好唔同,但似乎唔識爭取,冇人代出頭就唔會得到更好的照顧。唔通要爭取最大的利益真係得兩條路?一係出名一係要惡?

    篤篤篤撐

    >> 只要有醫生證明需要, 屬正常安排

    以我做義工的經驗,唔好話咁嘅安排,想話公屋搬近啲醫院都係唔得嘅,醫生、社工一句答埋來:搞咁多野做咩呀?邊有咁多資源吖!另外部門同部門之間的文書安排/往來/跟進,普通人已經搞唔掂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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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妳問晒我的問題,只要用得合適就可以了...但最大疑問係,到底係咪其他有同樣需要的人都公平機會得到?作為納稅人,我覺得最緊要係公平分配,呢個本來就係納稅嘅 objective,等社會上的資源從有能力的人流向有需要的人,問題係點樣做至 achieve 到呢個 objective?

    我都支持安樂死,同朋友討論過 n 次,希望我有需要之年,會立咗法。

    重有好配服你做義工係去善終服務,我諗我“頂唔順”果種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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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SKII ,係,要公平先合理。

    我也頂唔順,加都冇做了,轉咗去老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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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兩名印傭似乎真的值得斟酌。

    陰謀論:政府用這些待遇去淡化/轉移安樂死合法化話題。由「曾要求安樂死,到入住公屋過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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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唉...是但,人人都覺得合理咪少數服從多數囉!(雖然歷史屢次告訴我們多數人未必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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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我覺得係度做Show咁做,所以可以唔計成本,當宣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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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我在醫院工作,對於斌仔這種CASE其實他不是特殊優待或是先例的.有些motor neuron disease例如重肌無力症這些疾病,最嚴重的情況是全身癱瘓連控制呼吸的那組肌肉都無法運作不能自行呼吸要插喉用呼吸機維生.這些病人的意識其實是完全清醒,完全明白周圍所發生的事,只是不能說不能動(情況稍為好些的可能還可以眨眨眼),如果一直用呼吸機,其實他們很多都可以生存很多年.
    我接解的CASE中,有個四十多歲病發,病發前當地盤工人是家中經濟支柱,病發後住了一年零九個月醫院,最後也是像斌仔這樣幫他申請了公屋請了兩個工人,他太太把他接回家照顧.
    另一個CASE也是在中年病發,這個病人病發前是間跨國石油公司的高層,在病發初期他曾到外國作幹細胞移植但不成功,回港後病情漸轉壞,最後也是只能靠呼吸機維生.他在我們醫院也住了年多,我們train 了他家人請的三個工人,最後家人接他回家.
    老人院是不會照顧用呼吸機的CASE的,而且連一般的非急症醫院也是不會接收這些病人.這些用呼吸機維生的病人如果沒家人的支持,只能一直在急症醫院長住,我接觸的CASE最長是住了六年!!!一張急症醫院的床位每日成本是3300,六年是3300*365*6=7,227,000.
    看著這些病人,我也曾問過自己什麼是quality of life (QOL),但後來我想每個人對QOL的定義都不同,自己認為沒意義的可能對一個病人來說,能活著就是很好.但當然,看著那些一動不能動的病人每晚在流淚,我們也不敢問他們到底還想不想用那呼吸機,即使知道答案我們也無能為力,因為畢竟救人才是我們的職責.有時,還真是挺無奈的,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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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passerbyvera ,謝謝解答!原來是這樣的。

    那麼斌仔住了19年大概是最長時間的個案了。嘩!19×3300x3300=22,885,500

    相比起來,30多萬十600呎公屋十2個印佣,果然'便宜'好多,那為甚麼不早點做這樣的安排呢?你接觸的CASE最長也是住了六年!!!

    老人院不可以,那療養院呢?大埔嗰間我有見過用呼吸機喎!

    anyway,再次多謝你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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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Hana太客氣了.

    其實像大埔醫院這些REHAB醫院能提供的那幾張呼吸機床位是遠遠不能滿足那條很長很長的等待入住的隊伍的.至於要求病人家屬把病人接回家照顧,他們99%都會SAY NO! 他們可以幾年來風雨不改到醫院探望病人,但一旦提出把病人接回家,那就是亳無商量餘地,他們會認為這是個負擔,而這負擔應由醫院負責而不是他們.像我之前提到的那兩個例子,是絕對少有的那麼好的妻子那麼好的家人.
    再者,安排一個這樣CASE回家照顧真的是非常花時間.護士要花很多時間去TRAIN CARER,例如怎樣去抽痰怎樣去喂奶,物理治療師職業治療師要上門視察環境,考慮床要放哪呼吸機要放哪?電壓電線的問題等等,社工是否積極跟進這CASE等等等等.總之是要醫院各個部門都積極配合才可以.但愈大的所謂"龍頭"醫院官僚文化愈重辦事效率愈低,所以有些醫生也索性覺得"唉,搞咁多做乜,那就一直住係度LOR",所以一般人才很少聽到這些CASE是可以回家的.
    沒辦法,香港的醫療費實太低了,每天只收100,什麼都包了.隨著人口老化,這醫療制度再不改革,我想,離爆煲也不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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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Stephen Hawking 也是患上了motor neuron disease.

    每个个案有不同的处理方法, 而我们不知道当中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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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passerbyvera ,真的是你說了這些我才了解得多些的,所以才真心的感謝!

    這個政府、這種醫療制度令我永遠也沒辦法搞清究竟人命以什麼去衡量?維持斌仔一個人的生命可以用上幾仟萬,對癌症療效更好的藥物就要用者自負,每天報紙的服務站都有人在乞求續命的藥物,說的是幾萬~幾十萬...很多人在等待中死去。

    公立醫院預約割白內障要幾年,等不及又負擔得起的就自費醫了,真正沒錢的等到視力只剩20%了還沒輪到。

    爆煲應該不遠了,小市民如我只能自求多福交少點稅存多點錢買多些醫療保險,噢,當然不能少了意外保險的份,世事無常萬一有甚麼意外也好自給自足吖!

    小瓶子:對對。我也是因為不知道才好奇想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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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在剛貼的文“伸延閱讀” refer 了你這個,先在此支會及謝過。

    但我在想的是“輪迴”,因為要問的妳已經代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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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极始知花更艷,愁多焉得玉無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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